教育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技发[2003]15号
教育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的通知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国办函[2003]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58号)的有关精神,抓紧办理经营性资产划转手续、上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章程,以及办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手续。望你们加快推进试点进程,并及时总结和上报试点经营。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